海关总署通告2015年第55号(关于收支口货品报关单修正和打消商业无纸化相干事件的通告)
分类:海关总署阅读:6226次公布日期:2015年12月18日
【法例范例】海关标准性文件 |
【内容种别】收支口货品羁系类 |
【文 号】总署通告〔2015〕55 号 |
【发文构造】海关总署 |
【公布日期】2015-12-2 |
【失效日期】2015-12-2 |
【效 力】[无效] |
【效能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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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海关地区通关一体化变革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变革,自克日起,海关总署决议在天下展开收支口货品报关单修正和打消商业无纸化,现就相干事件通告如下: 一、收支口货品收发货人大概其署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品报关单修正和打消办理措施》(海关总署令第220号,以下简称《办理措施》)划定情况的,可经过中国电子港口预录入体系“修撤单操持/确认”功效(以下简称预录入体系)向海关操持收支口货品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修正大概打消手续。 二、关于当事人请求操持报关单修正大概打消手续的,当事人应在预录入体系录入报关单修正大概打消相干事变并提交相干质料的电子数据。海关操持后经过预录入体系将操持状况反应当事人,当事人可经过预录入体系盘问已提交的修正大概打消手续的操持进度。 三、关于海关发明报关单必要修正大概打消的,海关经过预录入体系向当事人提倡报关单修正大概打消确认。当事人应经过预录入体系实时盘问并在5日外向海关确认“赞同操持”大概“差别意操持”的意见。 四、依照《办理措施》划定,当事人该当向海关提交相干质料的,准绳上经过预录入体系以电子方法上传,文件款式尺度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款式尺度》(海关总署通告2014年第69号)。 五、当事人经过预录入体系操持报关单修正大概打消手续的,视同当事人已向海关提交《收支口货品报关单修正/打消表》或《收支口货品报关单修正/打消确认书》。 六、海关必要验核纸质质料的,当事人该当提交相干纸质质料。 七、当事人假如遇到预录入体系详细操纵题目,可以联系中国电子港口办理,办事热线:010-95198。 八、自2016年3月1日起,除因盘算机、网络体系等技能缘故原由无法经过预录入体系操持报关单修正大概打消的,海关不再以纸质方法操持报关单修正和打消商业。 九、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海关总署关于在局部海关展开收支口货品报关单修正和打消无纸化试点相干事件的通告》(海关总 署通告〔2015〕4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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